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幹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將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准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

五、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六♤、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修改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七🏣、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違反藥品管理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生產🤙🏼、銷售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藥品的;

“(二)未取得藥品相關批准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的;

“(三)藥品申請注冊中提供虛假的證明🍱、數據、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的;

“(四)編造生產、檢驗記錄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八、將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修改為🛣:“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托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九、將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修改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公司🕊🛺、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或者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前款規定的情形發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十🙍🏽、將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十一、將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款修改為🤦🏽:“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十二👨‍💻、將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修改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十三、將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的;

“(四)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買入、賣出證券、期貨合約並撤銷申報的;

“(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六)對證券、證券發行人👳🏻、期貨交易標的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同時進行反向證券交易或者相關期貨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十四、將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修改為:“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十五⇒🤴、將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修改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十六、將刑法第二百條修改為🚶‍♀️:“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十七、將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修改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十八、將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修改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十九、將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修改為:“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6️⃣,並處罰金。”

二十🚶、將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修改為👆🏼:“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複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複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二十一、將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修改為🫲🏿:“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十二🧅、將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修改為:“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𓀋;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一十九條之一👱🏻‍♀️:“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十四🧑🏽‍⚕️、將刑法第二百二十條修改為😭:“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之一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十五👨🏽‍🦲🤌、將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修改為:“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與證券發行相關的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提供與重大資產交易相關的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項目中提供虛假的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證明文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十六、將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十八🗝、將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修改為:“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十九、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十、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修改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十一、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曆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十四🛗、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三十五、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三十六、將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修改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十七、將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三十八🧗🏻🥈、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百三十四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采集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或者非法運送、郵寄、攜帶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境🌕,危害公眾健康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十九、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百三十六條之一:“將基因編輯、克隆的人類胚胎植入人體或者動物體內,或者將基因編輯、克隆的動物胚胎植入人體內,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𓀆。”

四十、將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修改為:“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十一、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四十二、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築物💁🏽‍♀️,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十三、在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𓀊。”

四十四😤、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百五十五條之一:“引誘🏇🏽、教唆🙃、欺騙運動員使用興奮劑參加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或者明知運動員參加上述競賽而向其提供興奮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參加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四十五⚄、將刑法第四百零八條之一第一款修改為😷:“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藥品安全事件的;

“(二)對發現的嚴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未按規定查處的;

“(三)在藥品和特殊食品審批審評過程中👩🏽‍💼,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准予許可的;

“(四)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行為的。”

四十六、將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十七、將刑法第四百五十條修改為🏇:“本章適用于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文職人員👮🏿‍♀️、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

四十八🥳、本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安委會15條硬措施


一、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安全生產責任

地方各級黨委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定期組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跟進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綜合運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勵懲戒等措施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安全生產等約束性指標在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中的權重🚏,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情況作為對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考核、有關人選考察的重要內容。黨委主要負責人要親力親為🏋🏿‍♀️🕘、靠前協調🔒🏄‍♀️,定期主持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安全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執法力量建設等重大問題。黨委常委會其他成員要按照職責分工⛹️,協調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宣傳🍖、政法🫳👩🏽‍⚕️、機構編制等單位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

二🙌、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責任

地方各級政府要組織制定政府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根據黨委會議的要求💁🏼‍♂️,及時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其他領導幹部要分兵把口𓀝、嚴格履責,切實抓好分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並把安全生產工作貫穿業務工作全過程🤘🏽。各級安委會要創造條件實體化運行,組織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風險🙅🏻‍♀️,滾動排查重大安全隱患,主動協調加強民航🧑🏼‍🚀、鐵路、電力、商漁船碰撞等跨區域跨部門安全工作💇🏽。

三👉🏿、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抓緊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對職能交叉和新業態新風險🦘😭,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及時明確監管責任,各有關部門要主動擔當🧚🏽‍♂️,不得推諉扯皮。對直接關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項🧝🏿‍♂️,要實事求是開展評估🩸,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必要時要收回,釀成事故的要嚴肅追責。應急管理部門要理直氣壯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責🫱🏼,發揮統籌🧔🏿、協調、指導作用🤘🏿,加強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掛牌督辦、提級調查,督促各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四、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

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而且要追究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責任🚪。對非法煤礦🦬🫀、違法盜采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縣🙋🏿‍♀️、鄉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總責。對故意增加管理層級,層層推卸責任、設置追責“防火牆”的,發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要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礦長帶班下井等制度規定,對弄虛作假、搞“掛名礦長”逃避安全責任的📕,依法追究企業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對發生重特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明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單位主要負責人♌️。

六🤸🏼‍♀️📴、深入紮實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立即組織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風險隱患🚉,列出清單🦄、明確要求🚅、壓實責任👩‍❤️‍💋‍👩、限期整改𓀖。盯緊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風險隱患,由省、市級安委會或中央企業總部掛牌督辦👩‍🌾。統籌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對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建築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責令整改。對排查整治不認真,未列入清單、經查實屬于重大隱患的,要當作事故對待,引發事故的要從嚴從重追究責任。

七💇🏿‍♂️、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嚴把項目審批安全關。傳統產業轉移要符合國家產業發展規劃和地方規劃🈹,嚴格執行國家各行業的規範標准,嚴格安全監管,堅決淘汰落後產能。化工產業轉移集中承接地省級政府要列出重點項目清單,組織市縣集中檢查,不達安全標准的不能上馬和開工,已經運行的堅決整改。對地方政府違規審批、強行上馬的不達標項目,造成事故的要終身追責。

八、嚴厲查處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資質行為

嚴肅查處建築施工、礦山*️⃣、化工等高危行業領域違法分包轉包行為,嚴肅追究發包方、承包方相應法律責任。嚴格資質管理,堅持“誰的資質誰負責👫、掛誰的牌子誰負責”,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嚴格追究資質方的責任🚉。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要發揮表率作用,企業集團總部要建強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管理團隊,加強對下屬企業安全生產的指導😒、監督✍🏼、考核和獎懲,不具備條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關業務▪️,並加強對分包單位等關聯單位安全生產的指導、監督⚙️,實行安全生產的統一管理;對違法分包轉包的行為,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並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九、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要將接受其作業指令的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統一管理👨🏿‍✈️⏬,履行安全生產保障責任😆。危險崗位要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未經安全知識培訓合格的不能上崗🫑。對勞務派遣用工和靈活用工人員數量較多的行業領域🧏🏻,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重點加強安全監管👎,對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責令限期整改。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要帶頭減少危險作業領域靈活用工人員🧚🏼‍♀️,但不能以安全生產為名辭退農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質👨🏽‍🔧,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十、重拳出擊開展“打非治違”

針對當前一些地方和行業領域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建設問題突出🧏,立即組織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對礦山違法盜采🤍🏄‍♀️、油氣管道亂挖亂鑽🤡、危化品非法生產運輸經營、建築無資質施工和層層轉包、客車客船漁船非法營運等典型非法違法行為,依法精准采取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等執法措施。狠抓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的處理。深挖嚴打違法行為背後的“保護傘”。

十一、堅決整治執法檢查寬松軟問題

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要理直氣壯,緊盯各類違法行為不放,督促企業徹底整改🤵。強化精准執法,按照省市縣三級執法管理權限🕙🦹🏻,確定各級管轄企業名單,明確重點檢查企業和重點執法事項🫘,突出對典型事故暴露出的嚴重違法行為,舉一反三加強執法檢查👩🏼‍✈️📢。強化專業執法,組織專家參與執法過程,解決安全檢查查不出問題的難題。創新監管執法方式,大力推行異地交叉檢查,充分利用在線遠程巡查🍱、用水用電監測🧊🖕🏻、電子封條等信息化手段,及時發現違法盜采🦹🏼🛐、冒險作業等行為☁️,對關停的礦山要停止供電🖖🏼,派人現場盯守或巡查⏱,嚴防明停暗采。

十二✭、著力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針對安全生產執法隊伍“人少質弱”的實際,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風險等級企業數量,配齊建強市縣兩級監管執法隊伍🧙🏽‍♀️,確保有足夠力量承擔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任務,不得層層轉移下放執法責任。加強執法隊伍專業化建設🙇🏻,配強領導班子、充實專業幹部👨🏻‍💻、培養執法骨幹力量☃️,加強專業執法裝備配備,健全經費保障機制🧑🏻‍🦯‍➡️,盡快提高執法專業能力和保障水平。

十三、重獎激勵安全生產隱患舉報

鼓勵社會公眾通過政務熱線、舉報電話和網站🧑‍🎄、來信來訪等多種方式,對安全生產重大風險、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用好安全生產“吹哨人”制度✍️🙆🏼‍♂️,鼓勵企業內部員工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及時處理舉報👩🏼‍🌾,依法保護舉報人,不得私自泄露有關個人信息🎀💃;根據風險程度落實舉報獎勵,對報告重大安全風險、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實行重獎。

十四、嚴肅查處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行為

嚴格落實事故直報制度,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管理和領導責任的人員依規依紀依法從嚴追究責任。對初步認定的瞞報事故🫷🏿,一律由上級安委會掛牌督辦➗,必要時提級調查。

十五、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

注意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提倡互相協助🖲🤷🏻‍♂️、相互尊重、齊心合力,共同解決好面對的複雜問題。各級監管部門要注意從實際出發,處理好“紅燈”“綠燈”“黃燈”之間的關系🤘,使各項工作協調有序推進,引導形成良好市場預期。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調🐮,堅持穩中求進😮‍💨,善于“彈鋼琴”,高質量統籌做好各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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