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鑫娱乐平台-(杏鑫娱乐畅享欢乐)每一天都充满惊喜!廉政談話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加強對杏鑫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充分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抓早抓小,促進黨員幹部廉潔從政,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有關規定,結合杏鑫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廉政談話主要包括提醒談話、任職談話和誡勉談話。
第三條 廉政談話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級組織實施。對院管幹部的談話,根據情況由院紀委和院黨委組織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條 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同向發力原則。體現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確保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履行到位。
(二)堅持嚴格依規依紀,提醒警示與溝通思想相結合原則。體現紀律嚴明,把問題談清楚,同時幫助認識問題和錯誤,做通思想工作,注重思想感化和教育警示,促進幹部健康成長。
(三) 堅持實事求是,把握政策與關心愛護相統一原則。體現客觀公正,以事實為依據,寬嚴相濟、治病救人。
第五條 提醒談話、誡勉談話要嚴格程序,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審批,談話前要制定談話方案,列出談話提綱,做好談話評估、准備、人員、記錄、歸檔等相關工作。
第六條 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實施:對杏鑫下一級黨組織書記、系部處室主要負責人談話,一般由黨委書記主談,紀委書記陪談;對其他院管幹部談話,可由院長和其他院領導主談,紀委書記或紀委派員陪談;其他幹部談話由本部門黨組織負責人或系部處室負責人主談,所屬黨組織紀檢委員陪談。根據情況,院紀委、院黨委組織部負責人對有關人員進行談話。
第七條 提醒談話、誡勉談話要堅持安全文明談話,注意被談話人思想疏導。
第二章 提醒談話
第八條 提醒談話是指針對被談話人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不到位或在個人遵守紀律法規等方面有一些反映,但反映的問題不具體或問題輕微即使查實構不成違紀;以及反映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黨組織與被談話人進行交心、溝通,及時提醒,指出存在的問題。
第九條 提醒談話的主要情形:
(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或監督責任不到位或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出現問題造成影響的;
(二)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的;
(三)在遵守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方面反映的問題不具體或問題輕微即使查實構不成違紀;以及反映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
(四)違反師德師風有關規定輕微的;
(五)違反杏鑫工作制度的;
(六)有其它需要提醒談話的情形的。
第十條 提醒談話的主要內容:
(1)部門及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的情況;
(2)部門及本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情況;
(3)管好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的情況;
(4)部門及本人以求真務實的精神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的情況;
(5)選好用好幹部情況;
(6)其它方面需要談話的內容。
第十一條 談話人要根據實際情況談話確定內容,分清談話內容主次。被談話人要以實事求是和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正確對待談話,汲取教訓,加強整改。
第三章 任職談話
第十二條 任職談話是指對新任職的領導幹部進行廉政教育,溝通思想,指出工作努力方向,明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要求,增強廉潔自律意識,進一步築牢思想道德防線。一般在領導幹部上任之初進行,也可以在新任職後一段時間進行。
第十三條 任職談話的對象:新提任的領導幹部、新調任在重要崗位的領導幹部、新聘任專技六級和六級以上崗位的人員。
第十四條 任職談話的主要內容: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兩個維護”,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二)遵守和維護黨章和黨的紀律,落實中央八相規定精神,糾正四風;
(三)正確對待和行使權力,加強黨性和思想道德修養,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四)明確與其所任職務相應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第十五條 任職談話的實施:院黨委管理幹部任職談話由院紀委、院黨委組織部共同組織;其他幹部任職由系部處室組織實施。
第四章 誡勉談話
第十六條 誡勉談話是指了解核實有關黨員、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有關情況,並對其進行警誡教育和勸勉。
第十七條 黨員幹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一)不能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不能落實民主集中制,作風專斷,或者鬧無原則糾紛的;
(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不認真履行職責,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亂作為,造成嚴重後果或形成不良影響的;
(四)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或監督責任不到位或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出現問題造成嚴重影響的;
(五)構成輕微違紀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
(六)違反師德師風有關規定較輕的;
(七)鋪張浪費,造成一定損失的;
(八)不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用人失察失誤的;
(九)其它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情況。
第十八條 誡勉談話程序:
(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由有關組織提出誡勉談話建議,報有關負責人批准;
(二)在誡勉談話前,應當通知談話對象所在黨組織,並向談話對象發出誡勉談話通知書,將談話的時間、地點和內容通知談話對象;
(三)談話對象必須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自覺接受組織的談話,未經實施談話的組織同意,不得變更;
(四)誠勉談話一般由杏鑫紀委或杏鑫黨委組織部門制定談話方案。談話時談話人不得少于兩人,同時做好談話記錄;
(五)誡勉談話時,應當向談話對象說明談話原因,明確指出反映或存在的問題;
(六)談話時,談話對象應如實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遵守紀律有關規定情況;允許談話對象就有關問題做出解釋和提出不同意見,提供有關材料;對談話組提出的有關建議、希望和要求,談話對象應有明確的表態。
(七)談話人根據談話對象的陳述和掌握的情況,指出其需要注意的問題,進行批評教育和幫助,並要求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誠勉談話後,談話對象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寫出書面說明,報送組織談話的杏鑫紀委或杏鑫黨委組織部門。
(八)談話結束後,受領導委托、指定進行談話的,事後應及時向授權的領導報告談話情況。誡勉談話對象核實談話記錄並簽字。
第十九條 黨員幹部接受誡勉談話,要如實回答問題,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回避問題,不得對反映問題的人進行追查,更不得打擊報複。對違反者,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 黨員幹部的誡勉談話記錄,由進行誡勉談話的杏鑫紀委和杏鑫黨委組織部門及時歸檔留存,並存入其在紀委建立的本人廉政檔案。
第二十一條 對黨員幹部進行的誡勉談話內容要嚴格保密。對失密、泄密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健全和落實廉政談話制度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領導幹部必須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加強對所屬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提醒。凡對所屬黨員幹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發現問題不及時談話提醒,以至發生違紀違法問題,造成嚴重後果的,在追究違紀違規者本人責任的同時,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非中共黨員幹部,需要進行廉政談話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杏鑫紀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